卫生局到美容院都查啥 为了规范美容服务市场,促进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国各个地区的卫生局和工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每年都会不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美容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整治,以打击美业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 在卫生局到美容院例行检查的时候,一般会检查美容院的服务环境、卫生消毒情况,有无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店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各个方面。 如果是工商局或消防联合卫生局开展的检查行动,还会检查美容院的工商营业执照,看看营业执照是否过期,美容院的经营服务范围是否符合营业制造规定的范畴,是否存在无证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而消防还会检查美容院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经营场所上述项目的卫生检测,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那么对于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有什么具体要求呢?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检测一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七条*(三)项、*(八)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十四条款*(二)项规定,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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